一、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在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消费者对自身健康日益关注,从而对食品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也在这方面给与了高度的重视,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但事实上,在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机制体制上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
二、现今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存在的难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食品流通领域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